(麻坡19日訊)一名來自居鑾的電子廠技工涉嫌於2年前在住家強姦未成年繼女,今日面控亂倫罪時否認有罪,法庭批准被告以1萬令吉保外。
麻坡第二地庭法官莎雅妮在批准被告保外時,也指示被告在保外期間不可干擾受害人,以及每月須向居鑾警局報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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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的被告(31歲)被指控於2022年4月至5月的某一天,下午3時左右,在居鑾龍鎮花園的住家強姦當年只有12歲的繼女。
被告的行為牴觸刑事法典第376(3)(亂倫)條文,若罪名成立,可被判最少8年,最多30年監禁及最少打鞭10下。
被告聆聽了通譯員唸完控狀後否認有罪,並通過代表律師努魯麗雅請求法官,讓他以最低的保釋金保外,以便照顧年邁的父親及2名7至9歲的孩子。
早前,主控官丹尼爾副檢察司告訴法庭,控方不建議讓被告保外是因為被告涉及嚴重的罪行,而且被告與受害人是親屬關係,兩人居住的距離只有10公里。
最終法官莎雅妮裁決被告可以1萬令吉保外,並把案件展期至9月23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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