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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6:03pm 19/0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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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未成年同母異父妹妹 青年認罪送感化院改造

(已签发)柔:强奸未成年同母异父妹妹,认罪被判送感化院改造
麻坡地庭諭令2名未成年的被告(左二及三),被送往甲州亨利葛尼感化院改造。(鄭永才攝)

(麻坡19日訊)19歲的巫裔男子涉嫌於一年前在峇株巴轄亞依淡的住家強姦未成年的同母異父妹妹,今日在麻坡地庭面控時俯首認罪,被判送往甲州亨利葛尼改造至21歲。

麻坡第二地庭法官莎雅妮援引2001年兒童法第76項條文作出上述判決,她也諭令被告在出院後接受警方監視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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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峇株巴轄亞依淡的被告於去年5月29日,被押上麻坡第二地庭面控一項亂倫的罪名,經過9次過堂,被告最終選擇認罪。

依據控狀,指他於2023年5月18日凌晨1時,在峇株巴轄亞依淡的住家強姦當年只有13歲的少女,牴觸刑事法典第376(3)(亂倫)條文,罪成可被判最少8年,最多30年監禁及最少打鞭10下。

此案由副檢察司丹尼爾主控,被告則由律師沙菲宜出庭辯護;峇株巴轄福利局官員法依札也在庭上提呈被告的社交報告。

依據案情,年僅14歲的受害人是被告同母異父的妹妹,於案發後被安頓在林茂少女收容中心。

受害人在此前曾經遭到被告性侵,但是沒有報案。事發時,被告把受害人帶到住家的房間裡,伸出魔爪,再次姦汙受害人。

受害人遭到強暴後,在家人陪同下於2023年5月23日向警方報案,被告於當天被捕。

在另一起分開的案件中,麻坡第二地庭法官莎雅妮也宣判一名認罪的19歲餐廳助手,送去甲州亨利葛尼感化院改造至21歲。

此外,法官也諭令被告在出院後必須接受警方監視一年。

現年19歲的被告被控於2023年3月至4月間在峇株巴轄永平路一家旅店,強姦剛結識的未成年女友,牴觸刑事法典第376(1)項(強姦)條文,罪成可被判最多20年監禁及鞭笞。

案情顯示,受害人被奸成孕,但因早產,男嬰在出世3天后夭折。受害人於今年1月3日向警方報案後,被告被拘捕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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