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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城二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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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3:49pm 16/08/2024

受贿

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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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賄助兩人避調查 獅城男警判監6年半

*已簽發*柔:獅城二三事:收賄助兩人避調查 獅城男警判監6年半
被告符志強經審訊後罪成。(早報網檔案照)

(新加坡16日訊)新加坡一名男警員涉賄賂案,收下3萬2500元(新幣,下同;約10萬9268令吉)協助兩名男子避開當地警方調查和扣留,他今早被判監6年又6個月,也必須繳付罰金3萬2500元。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是47歲的符志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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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早前報道,被告案發時是新加坡刑事偵查局私會黨取締組的一名駐署警長。

被告原本面對3項妨礙司法公正,以及7項牴觸防止貪汙法令的控狀,當中指他在2019年和2020年,收下3萬2500元賄賂,為兩名男子陳元光和王華特提供關於警方調查的信息,以及協助他們避開警方調查。

根據之前報道,行賄的陳元光和王華特是私會黨成員。

陳元光早前供證時說,他與王華特在2019年9月涉及一起夜店毆鬥事件,兩人為了避免惹上麻煩,通過朋友黃泉勝(53歲,KTV酒廊老闆),將2000元(約6724令吉)的紅包交給了被告。

王華特後來在2020年2月8日於新加坡兀蘭關卡被捕,王華特擔心會被拘留,保釋後找陳元光求救。

陳元光因此聯繫被告,問被告可否協助王華特脫困,被告這時回說需要20張“符”。

陳元光以為一張“符”要價1000元(約3362令吉),因此在2020年2月22日晚上,與被告和王華特在HillV2購物中心停車場交易。王華特將裝有2萬元(約6萬7242令吉)現金的袋子交給被告。

法官今年6月指控方成功證明立場,判被告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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