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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城二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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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13pm 15/0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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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城30亿元洗钱案

涉獅城30億新元洗錢案 2銀行前客戶經理與1前司機被控

(已簽發)柔:獅城二三事:涉獅城30億新元洗錢案 2銀行前客戶經理與1前司機被控
被告劉義傑(左)是蘇炳海的前私人司機,他被控把4輛豪車丟棄在多層停車場,還向警方撒謊。被告王啟明(右)被控10項控狀,其中包括協助洗錢案被告蘇寶林和王水明偽造文件意圖欺騙銀行。(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15日訊)涉及獅城30億元(新幣,下同;約100億8840萬令吉)洗錢案人員的前私人司機,涉嫌把兩輛勞斯萊斯和兩輛法拉利丟棄在多層停車場,並向警方隱瞞此事;他與另外兩名涉嫌協助洗錢案被告偽造文件的銀行前客戶經理,一同被控上庭。

《聯合早報》報道,3名被告王啟明(26歲,中國籍)、劉凱(35歲,中國籍)和蘇炳海的前私人司機劉義傑(41歲,新加坡籍)今早在新加坡國家法院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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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啟明案發時是花旗銀行的客戶經理,當時的客戶包括洗錢案的兩名罪犯蘇寶林和王水明。他共面對5項偽造文件意圖欺騙、兩項偽造文件、一項牴觸貪汙、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一項妨礙司法公正和一項提供假口供的控狀。

根據控狀,王啟明涉嫌於2020年12月與蘇寶林串謀偽造一份借貸協議,意圖欺騙渣打銀行;同年12月15日,他涉嫌持有相信部分來自蘇寶林犯罪所得的48萬1678元(約161萬9786令吉),無法合理說明款項來源。

2021年4月19日至25日期間,王啟明被指偽造王水明與一人的借款文件,意圖欺騙花旗銀行,證明存入王水明戶頭的99萬9980元(約336萬2732令吉)的款項來源。

王啟明也於2021年2月16日至8月23日期間,涉嫌提交或偽造貸款協議和多份匯款單據給花旗銀行,證明存入不同人名下的戶頭的款項來源,涉案金額約為329萬9920元(約1109萬6970令吉)。

另外,他被指於2021年10月12日刪除WhatsApp的對話記錄,妨礙司法公正;2021年11月15日,他還涉嫌在新加坡樟宜機場向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人員謊稱遺失護照,實則護照當時已上交給警方。

劉凱當時是一家銀行的客戶經理,客戶包括林寶英。他面對一項偽造文件意圖欺騙的控狀,指他於12020年11月24日協助林寶英,將偽造的中國稅務文件提交給瑞士寶盛銀行,申請在瑞士開設銀行戶頭。

劉義傑則面對一項妨礙司法公正和一項提供假情報給公務員的罪名,指他涉嫌把蘇炳海的4輛豪車,丟棄在文慶路上段第20座組屋附近的多層停車場,並向警方謊稱蘇炳海沒有留下任何貴重物品。

這4輛豪車分別是兩輛勞斯萊斯和兩輛法拉利。

蘇炳海目前被警方通緝。

王啟明和劉凱都已聘請律師,兩人的律師在庭上皆表示,需要時間接受指示或做出陳情,申請將案件展期。劉義傑則表示有意尋求法律諮詢。

王啟明的案件展期至9月19日,而劉凱和劉義傑的案件則展期至9月12日過堂。(部分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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