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4日訊)新加坡一名48歲男子在當地夜店結識美容師後,看她喝醉酒就開車送她回家,離開後卻返回該處,勾出美容師住家鑰匙,潛入家中強姦她,罪成後被判監17年打鞭16下。
不過,由於被告的脊椎神經線被壓不能受鞭,法官今早另外判監7個月取代鞭刑,他因此共需坐牢17年7個月。
ADVERTISEMENT
剛認識就潛進住家強姦她
《8視界新聞網》早前報道,被告葉寶福(譯自Yap Pow Foo)在2017年1月29日晚上認識一個在新加坡當美容師的中國籍女子。
女子當晚在聚會上喝醉酒,被告開車在美容師友人的協助下將她送回家。美容師的朋友離開前,把她的住家鑰匙塞進大門的門縫下。
被告接著載其他朋友回家後,偷偷返回美容師住家,用沙爹棒勾出她的住家鑰匙,打開大門進入她的家裡強姦她。
美容師驚醒後要求被告離開,也致電通知朋友和報警,被告同一天被捕。
稱願給5萬新元彩禮和美容師結婚
事後,被告還稱願意給美容師5萬元(新幣;約16萬7979令吉)彩禮和她結婚。
被告被捕後被控破門幹案和強姦罪。他否認指控,稱是美容師讓他進屋,也說是她同意發生關係的。
不過,法官認為,美容師事後立刻致電報警,當警方還沒抵達時,她也一連撥打了幾次電話催促警方,顯示她當時顯然處於震驚、害怕的狀態,與被告的證詞矛盾。
法官也認為,他的行為也顯示他預謀幹案,暗中留意友人只是把鑰匙塞進門縫,載送其他人回家後,再返回美容師的住家勾出鑰匙潛入,將她強姦。
被告不適合打鞭
法官最終在去年1月份判被告罪名成立,並在去年3月份判他坐牢17年和打鞭16下。
被告之後提出上算但被駁回。
新加坡監獄署今年1月份檢查被告是否適合打鞭,結果發現被告的脊椎神經受壓,永久不能受鞭。
控方於是陳情要求法官另外判監8個月來取代鞭刑,而被告則求情希望法官不要加重刑罰。
法官考慮後,同意控方的說辭,認為被告罪行嚴重,刑罰必須具有威懾作用,所以判了鞭刑,他既然不能受鞭,需要另外判監取代,最終額外判監7個月以取代鞭刑。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