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4日讯)新加坡一名48岁男子在当地夜店结识美容师后,看她喝醉酒就开车送她回家,离开后却返回该处,勾出美容师住家钥匙,潜入家中强奸她,罪成后被判监17年打鞭16下。
不过,由于被告的脊椎神经线被压不能受鞭,法官今早另外判监7个月取代鞭刑,他因此共需坐牢17年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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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认识就潜进住家强奸她
《8视界新闻网》早前报道,被告叶宝福(译自Yap Pow Foo)在2017年1月29日晚上认识一个在新加坡当美容师的中国籍女子。
女子当晚在聚会上喝醉酒,被告开车在美容师友人的协助下将她送回家。美容师的朋友离开前,把她的住家钥匙塞进大门的门缝下。
被告接着载其他朋友回家后,偷偷返回美容师住家,用沙爹棒勾出她的住家钥匙,打开大门进入她的家里强奸她。
美容师惊醒后要求被告离开,也致电通知朋友和报警,被告同一天被捕。
称愿给5万新元彩礼和美容师结婚
事后,被告还称愿意给美容师5万元(新币;约16万7979令吉)彩礼和她结婚。
被告被捕后被控破门干案和强奸罪。他否认指控,称是美容师让他进屋,也说是她同意发生关系的。
不过,法官认为,美容师事后立刻致电报警,当警方还没抵达时,她也一连拨打了几次电话催促警方,显示她当时显然处于震惊、害怕的状态,与被告的证词矛盾。
法官也认为,他的行为也显示他预谋干案,暗中留意友人只是把钥匙塞进门缝,载送其他人回家后,再返回美容师的住家勾出钥匙潜入,将她强奸。
被告不适合打鞭
法官最终在去年1月份判被告罪名成立,并在去年3月份判他坐牢17年和打鞭16下。
被告之后提出上算但被驳回。
新加坡监狱署今年1月份检查被告是否适合打鞭,结果发现被告的脊椎神经受压,永久不能受鞭。
控方于是陈情要求法官另外判监8个月来取代鞭刑,而被告则求情希望法官不要加重刑罚。
法官考虑后,同意控方的说辞,认为被告罪行严重,刑罚必须具有威慑作用,所以判了鞭刑,他既然不能受鞭,需要另外判监取代,最终额外判监7个月以取代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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