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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城二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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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6:39pm 13/0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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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謀盜用信用卡資料消費 23歲大馬青年監56月

*己簽發*柔:獅城二三事:共謀盜用信用卡資料消費 23歲大馬青年監56月
被告利用釣魚騙局盜取的信用卡資料,進行未經授權的逾9萬令吉零售消費。(早報網示意圖)

(新加坡13日訊)利用釣魚騙局盜取的信用卡資料,進行未經授權的2萬8000多元(新幣,下同;逾9萬4112令吉)零售消費,23歲馬來西亞男子落網後被控,被判坐牢56個月。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陳念浩(譯音)承認3項共謀教唆欺騙罪、一項共謀欺騙罪、一項轉換犯罪所得罪、一項轉移犯罪所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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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將另外11項控狀納入考量後,本月7日在新加坡國家法院作出判決。

新加坡警察部隊今日發出文告,指當地警方在4月11日,接到有關投訴者的銀行卡出現多筆未授權交易的報案,涉及的金額超過2萬8000元。

警方調查後確認了被告和一名同夥的身份,並在兩人於4月16日試圖從新加坡兀蘭關卡入境時逮捕他們。

調查顯示,這是被告和同夥第3次一同進入新加坡犯案,他們所盜用的銀行卡資料,是從與手機支付服務有關的釣魚騙局獲取。

涉案同夥的案件還在審理。

根據新加坡法律,串謀欺騙罪一旦罪成,違例者可被判最高10年監禁和罰款。轉換或轉移犯罪所得若罪成,則可被判罰款最高50萬元(約168萬零580令吉),判監最長10年,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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