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2日訊)為鼓勵居民自行解決鄰里糾紛問題,當局擬議強制性要求居民自行到社區調解中心進行調解。
《8視界新聞網》報道,在社區調解中心(Community Mediation Centre)處理的自願調解案件中,約有八成的鄰里糾紛能夠成功解決。然而,儘管調解效果顯著,許多當事人仍不願意嘗試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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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區調解中心登記的案件中,因為有一方不願參與調解,因此只有不到三成進入調解程序。
國家發展部表示,修訂的法案將賦予相關機構權力,指導發生爭議的各方進行調解。
加強社區調解中心的流程和權力
在公眾諮詢過程中,一些公眾認為鄰里糾紛仲裁庭的法庭程序,無法解決鄰里糾紛的根本原因,並且可能會損害鄰里關係。
國家發展部強調,法院程序是解決鄰里糾紛的最後手段,也不是解決糾紛的最佳方式。
因此,當局有意要求鄰居,在提交到鄰里糾紛仲裁庭訴訟前,必須嘗試調解。
同時,當局也會大幅增強鄰里糾紛仲裁庭的權力和程序。
為了促進鄰里找到有效解決方法,營造更加優美和諧的生活環境,國家發展部在加強社區糾紛管理框架,並在2023年5月展開公共諮詢,以及在去年7月至今年1月期間,進行超過30次焦點小組討論,諮詢超過200名利益相關者。
大多數受訪者支持鄰里之間應相互認識並經常溝通,他們認為這有助於在發生糾紛時促進更開放的交流與以友好方式解決問題。
各相關機構在制定社區糾紛管理框架(Community Dispute Management Framework)改進方案時,已考慮了公眾的反饋。
國家發展部宣佈改進框架的三個方面,以促進鄰里和諧生活:一,強制性要求居民以社區調解來解決鄰里糾紛;二,是試行新的社區關係處(Community Relations Unit);三,加強鄰里糾紛仲裁庭(Community Disputes Resolution Tribunals)的流程和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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