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8日訊)中學情侶在校園內卿卿我我,被校工撞見及拍下視頻,校工趕走男生後竟以視頻要挾女生,更不顧女生正值生理期霸王硬上弓。
這起事件於7月24日發生在峇株巴轄亞依淡的一所中學內。46歲的被告亞蘇瓦於今日在麻坡第二地庭面控時俯首認罪,被判坐牢10年及鞭笞5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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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顯示,15歲的受害者在事發當天下午約3時,與同校男友在校內一處廢棄的教師宿舍外親吻與擁抱,被同在該校工作的被告撞見及拍下視頻。
被告趁機驅趕男生,再以視頻威脅受害者聽從指示,否則就會向校方舉報,讓她被學校開除。
被告過後撫摸受害者胸部,並把她帶到廁所及指示她脫褲子,受害者不肯就範及表示處於生理期,惟被告毫不理會地性侵受害者,事後還稱“哥哥只是要測試你”。
被告的行為牴觸刑事法典第376(1)(強姦)條文,若罪名成立,可被判不超過20年監禁及鞭笞。
受害者過後向校方揭發此事及在8月1日向警方報案,被告於8月2日落網。
被告已婚及育有5名年齡介於5至16歲的孩子。沒有代表律師的他向法庭求情時,稱對自己的行為懊悔不已,而其太太沒有工作,他需要承擔一家人的生活開銷,希望法官給予最輕刑罰。
副檢察司丹尼爾則指出,此案已對受害者構成嚴重影響,受害者在事發後一直處於沮喪的情緒,失去食慾也無法安眠,常常在凌晨時分驚醒及哭泣。
他說,此案發生在校園內,也導致受害者多次缺課,學業成績一落千丈。
他認為,被告能以監禁來作為犯罪的懲罰,但受害者卻一輩子受事件所困,因此,他要求法庭嚴懲被告。
麻坡第二地庭法官阿布峇加在宣判時表示,被告在該中學工作,理應有責任照顧該校所有學生,不料卻對學生做出惡行。
不過,他考慮到被告認罪,減輕各造的時間與成本,宣判被告監禁10年及鞭笞5下,在獄中需要接受輔導,出獄後也需受警方監視1年。
他提醒被告凡事要顧及後果,不要因為數分鐘的慾望而換來多年的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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