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8日訊)男子協助釣魚騙局團伙,從新山入境獅城,盜用受害者的銀行卡資料購買高價手機和奢侈品,從中賺取3000元(新幣;下同;約1萬4000令吉)佣金和一個名牌包,被判坐牢56個月。
被告陳念豪(23歲)來自馬來西亞,面對14項詐欺罪和3項牴觸貪汙、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的控狀,他昨天承認其中6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量。被告的同夥是許凱建(29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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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揭露,被告安排了一名馬來西亞籍的司機,於4月11日、13日和16日,負責接送兩人出入新馬。
4月11日,兩人在柔佛公寓Paragon Suites@CIQ,與男子“謝東來”碰面,領取蘋果手機,而這些手機已經通過Apple Pay綁定了釣魚騙局受害者的銀行卡。
領了手機後,兩人乘車入境獅城,直奔濱海灣金沙,用Apple Pay嘗試購買蘋果手機,但交易沒有成功。兩人轉戰奢侈品店,成功支付870元購買一個迪奧(Dior)男性卡包。
兩人隨後搭地鐵到獅城大廈,用另一張綁定卡購物,但未能成功支付。兩人又前往烏節路的蘋果商店,被告按指示使用另一張綁定銀行卡購物,最終成功支付4035元,買了兩臺手機。得逞後,同夥讓他繼續消費,被告又花了6052元5角買了三臺手機。
此後,兩人還買了一臺三星手機、三臺蘋果手機、兩個古馳(Gucci)包,以及一個聖羅蘭(Saint Laurent)名牌包。直到銀行卡被移除,兩人才無法繼續消費。
贓物當禮物送妻
接著,司機送兩人到義順,同夥獨自到手機店倒賣五臺蘋果手機和一臺三星手機,換取8840元。同夥按照謝東來的指示,將其中1680元PayNow給一個手機號碼,再將3000元和其中一個價值3300元的古馳包送給被告。
被告後來花光這筆錢,並將包包送給妻子。
司機將兩人載回新山公寓,兩人當時身上還帶著4160元現金、三臺蘋果手機、一個迪奧男性卡包、兩個古馳包和一個聖羅蘭包。除了被告的古馳包,同夥將其他物品交給謝東來,對方則將聖羅蘭包贈送給他。這些物品至今沒有被警方起獲。
一名33歲加拿大籍男子於當天傍晚上網報案,稱信用卡於同月10日被綁定在蘋果電子錢包,隔天被盜用870元。
3天內刷2銀行卡 消費近2.9萬新元
被告和同夥3天內成功使用兩張銀行卡,一共消費2萬8278元。兩人未能成功支付的數額,為1萬零740元9角4分。
被告昨天認罪。控方指出,被告為了賺快錢當跑腿,和同夥三次進入新加坡,消費了2萬8278元,並將商品在新加坡轉賣或帶回馬來西亞。
法官最終判他坐牢56個月。(人名音譯)
故技重施事敗 被告與同夥關卡被捕
上得山多終遇虎,被告與同夥在關卡被捕。
食髓知味,兩人故技重施,於13日再次進入新加坡,這次是前往星耀樟宜購物,但遭遇數次支付失敗後,被告安排司機接他們回新山。
4月16日,兩人再次出擊,被告指示司機接他們從新山到濱海灣金沙。不過,兩人在兀蘭關卡遭遇攔截逮捕,關卡人員在他們身上查獲三臺綁定了28張銀行卡的蘋果手機。這些銀行卡都屬於騙局受害者。
調查揭露,同夥許凱建與謝東來等幾名中國人相識,知道對方涉及釣魚網站騙局,將受害者的銀行卡信息綁定到手機上。許凱建找來被告當幫手,用綁定卡消費,成功後就能從轉賣贓物的交易中賺取35%佣金。
盼取回2未涉案手機
被告求情時表示懺悔,請求法官協助,讓他拿回另外兩臺被沒收的手機。
他指出,這兩臺手機並未涉案,一臺是妻子分期付款購買給他的禮物;另一臺是自己購買的手機,當中存有妻兒照片和資料。
控方表示,不打算要求沒收被告的手機,調查官將決定如何處置手機。法官隨後指示控方向調查官轉告被告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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