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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柔佛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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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42pm 08/08/2024

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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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少年肢體性侵14歲少女 被判送入感化院直到21歲

(已签发)柔:18岁少年肢体性侵14岁少女 被判送入感化院直到21岁
被告莫哈末沙魯(右)在宣判後,被警員帶離法庭。(鍾柔潔攝)

(麻坡8日訊)18歲前摩托車維修員被控肢體性侵年僅14歲的女中學生,今日在麻坡地庭被判送入直到21歲,之後再接受警方監視一年。

被告是來自馬六甲的莫哈末沙魯,他面對的3項控狀指他於今年5月23日清晨5時30分,在麻坡新加望一家酒店親吻受害者、觸摸其胸部及以手指侵犯其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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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行為觸犯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第14(a)及14(d)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20年與鞭刑。

根據被告的社會報告,被告是家中長子,下有8名弟妹,最小年僅3歲,被告父親無業,母親是家庭主婦。

被告自幼不受父母待見,與父母同住,時常無法獲得食物;他過後到馬六甲與婆婆相依為命,被告父母一家的開銷也靠著被告婆婆每月3000令吉的退休金來維持。

在缺乏管教下,被告在14歲開始吸菸,中五輟學後就學習維修摩托車,時常不回家及流連在桌球中心。

報告顯示,被告是通過朋友結識同樣來自馬六甲的受害者。他在事發當天接到受害者來電,要求帶她離開住家,因此,被告就把受害者帶到麻坡一家酒店,並對受害者做出肢體性侵的行為。

案情顯示,受害者父親在當天清早發現女兒不在家後,通過女兒的友人查獲女兒的去處,進而揭發女兒的遭遇。

被告在5月29日面控時承認所有指控,而麻坡第二地庭法官阿布峇加今早在聆聽各方報告及主控官丹尼爾副檢察司陳情後,做出上述判決。

他提醒被告,受害者與其弟妹的年齡相仿,被告理應照顧受害者,而非做出侵犯行為。

他認為,被告因自小沒有被良好管教才犯下錯誤,他希望被告在感化院能有所悔悟及學習一技之長,未來依舊可以出人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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