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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柔佛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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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42pm 08/0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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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少年肢体性侵14岁少女 被判送入感化院直到21岁

(已签发)柔:18岁少年肢体性侵14岁少女 被判送入感化院直到21岁
被告莫哈末沙鲁(右)在宣判后,被警员带离法庭。(锺柔洁摄)

(麻坡8日讯)18岁前摩托车维修员被控年仅14岁的女,今日在麻坡地庭被判送入直到21岁,之后再接受警方监视一年。

被告是来自马六甲的莫哈末沙鲁,他面对的3项控状指他于今年5月23日清晨5时30分,在麻坡新加望一家酒店亲吻受害者、触摸其胸部及以手指侵犯其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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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行为触犯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及14(d)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与鞭刑。

根据被告的社会报告,被告是家中长子,下有8名弟妹,最小年仅3岁,被告父亲无业,母亲是家庭主妇。

被告自幼不受父母待见,与父母同住,时常无法获得食物;他过后到马六甲与婆婆相依为命,被告父母一家的开销也靠着被告婆婆每月3000令吉的退休金来维持。

在缺乏管教下,被告在14岁开始吸烟,中五辍学后就学习维修摩托车,时常不回家及流连在桌球中心。

报告显示,被告是通过朋友结识同样来自马六甲的受害者。他在事发当天接到受害者来电,要求带她离开住家,因此,被告就把受害者带到麻坡一家酒店,并对受害者做出肢体性侵的行为。

案情显示,受害者父亲在当天清早发现女儿不在家后,通过女儿的友人查获女儿的去处,进而揭发女儿的遭遇。

被告在5月29日面控时承认所有指控,而麻坡第二地庭法官阿布峇加今早在聆听各方报告及主控官丹尼尔副检察司陈情后,做出上述判决。

他提醒被告,受害者与其弟妹的年龄相仿,被告理应照顾受害者,而非做出侵犯行为。

他认为,被告因自小没有被良好管教才犯下错误,他希望被告在感化院能有所悔悟及学习一技之长,未来依旧可以出人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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