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7日訊)50歲的流浪漢涉嫌於一周前在夜市肢體性侵年僅15歲的女生,今日在麻坡地庭面控時否認有罪,法庭拒絕讓被告保外候審。
麻坡第二地庭法官阿布峇加是基於被告無固定居所及控方沒有建議讓被告保外等理由,裁決不批准被告保外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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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何克春(譯音,50歲)被控於2024年7月31日下午4時15分,在居鑾甘榜巴野夜市觸摸15歲女生的私處,意圖性侵她。
被告的行為牴觸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第14(a)項條文,若罪名成立,可被判不超過20年監禁及鞭笞。
案情顯示,15歲女生於事發當天與母親到夜市集購買食物,不料卻與被告發生爭吵,被告伺機觸摸女生下體,把她嚇得哭泣起來,趕忙跑去向母親申訴遭人侵犯的經過。
事後,女生在母親陪同下向居鑾警局報案,被告於當天被拘捕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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