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7日訊)新加坡感化院霸凌案,少年偷了舍友的錢卻做賊喊捉賊,事後和兩人暴打舍友至渾身淤青,逼他舔鞋和脫光衣服跳舞。
《新明日報》報道,17歲被告共面對14項包括蓄意傷害他人、偷竊、侮辱他人等的控狀,控方以其中5項提控他,餘項則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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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被告和涉案人事發時未滿18歲,根據新加坡兒童與青少年法令,媒體不得報道他們的名字和資料。
案情顯示,被告與受害人(16歲)和同夥(16歲)都住在新加坡男童宿舍,受害者在宿舍藏有私房錢,被告和同夥得知後,分別偷走部分錢。
受害人去年7月19日跟兩人對質,但被告等人否認,並在當天傍晚把受害人逼進廁所毆打,還威脅他不要誣陷他們。
受害人事後向宿舍職員舉報。
兩天後的清晨,被告和同夥施壓要受害人翹課。
他們過後前往新加坡榜鵝坊一多層停車場期間,被告聯繫另一友人,稱受害人誣陷他們偷錢又向宿舍舉報,表明要毆打受害人。
3人在樓梯間對受害人拳打腳踢,被告還把手機交給友人要求拍攝毆打過程。他們令受害人脫光衣服,而受害人已虛弱得無法逃走,只好照辦。
他們之後要求受害人舔他們的鞋子和跪地求饒,並趁他跪地時,輪流踢他的胯部。
被告和同夥也逼迫受害人裸體跳舞,同夥和友人各持手機拍攝。
3人離開後,受害者撥電給導師求助,事後被送院,被發現渾身淤青,也疼得無法躺下。
另外,今年5月1日晚上,被告和母親發生口角後,不滿父親要他道歉,拿菜刀挑釁父親,還說想要殺了父親,並揮舞菜刀割傷自己,母親最後報警求助。
控方指被告多次犯案,部分罪行是在接受調查期間犯下,要求提呈緩刑監視和青年改造所報告,看被告是否適合。法官批准後,案展9月17日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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