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6日訊)涉嫌在限速50公里的路段,以最高時速111公里駕駛交警摩托車,在後港3道撞死路人的交警有意認罪。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費爾道斯(Muhammad Firdaus Bin Yusoff,32歲)早前被控一項牴觸公路交通法令的罪名,指他魯莽駕駛導致他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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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意外發生於2023年6月21日下午5時37分,地點是後港3道和金泉通道的交界處。不幸身亡的是58歲的陳龍興。
根據控狀,被告事發當天駕著交警摩托車,涉嫌在事發地點以每小時94.3公里至111公里的速度騎行。事發路段的時速限制是50公里。
被告被指超速騎行,來到事發地點時反應不及,撞上從左邊越過馬路的陳龍興,導致後者傷重不治。
被告的案件今日過堂,他在庭上表明有意認罪,但不會聘請代表律師。法官將被告的案件展期至9月5日,讓他認罪。被告獲准以1萬5000元(新幣;約4萬9978令吉)保釋外出。
根據上載到臉書的案發現場照片,車禍發生後,一名身穿紅色上衣的男子臥倒在路中央的草坪上,路上有一輛已經倒下的交警摩托車,身穿交警制服的被告則仰天躺在不遠處。紅衣男子昏迷送院,搶救無效;被告則在清醒的情況下送院。
新加坡警察部隊早前在答覆媒體詢問時說,交警費爾道斯事發時正在執行巡邏任務,警方在意外發生後對費爾道斯展開調查,並暫停他的前線職務。
警方強調,警員在執行任務時必須謹慎確保公眾安全,由於案件正在審理中,警方不便就此案作進一步置評。(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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