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咯3日訊)舊有電燈柱設於居民住家範圍,要求國能移走電燈柱卻被要求付費2000令吉,且至今逾半年之久仍未處理,馬華彼咯州議員陳宗炮轟國能不負責任。
陳宗表示,彼咯蘇丹路兩戶民宅範圍內的電燈柱,是從前道路未建竣前就已設。如今道路建竣,居民要求國能移走住家範圍內的電燈柱,卻被要求繳付2356令吉31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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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燈柱所在的位置屬於居民的土地範圍,國能應進行調查。”
他指出,電燈柱和原有的道路都屬居民的土地範圍,所以居民才會在新道路建竣後,要求國能移走電燈柱,奈何卻被要求付款。
他說,他在接獲居民反映後,在去年12月要求國能公司處理,但直至7月份的昔縣發展行動理事會會議仍未有結果。
“國能不負責任,我會在會議上要求國能儘快處理,解決問題。”
他說,國能若要向居民收取任何費用,必須做好調查,不能增加人民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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