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日訊)七旬男子被指在六旬女友的指示下,對她未成年的女兒進行沐浴和按摩的“巫術”儀式,在過程中性侵和猥褻少女。
《8視界新聞網》報道,73歲被告不認罪,與64歲的女友一起受審。被告面對15項指控,包括性侵和非禮未成年人,以及向未成年人展示淫穢物品等罪名。他的女友則面對13項指控,包括合謀性侵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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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護女孩身份,法庭下令不得公開被告身份。
根據控方的說法,被告和女友是婚外情關係,女友的女兒是在10歲至16歲時受害。
受害者被暱稱為“妹妹”。被告與“妹妹”的家人是朋友,他在廟裡經營一家診所,也是舞獅隊的教練,時常會到“妹妹”的家裡為家中成員按摩。
檢察官指稱,被告在女友的同意下,對“妹妹”進行了性侵。“妹妹”當時表達了她的不適,但她的母親被指要她保持沉默,服從被告。
另外,被告和女友也被指在“妹妹”讀小學四年級那年,向她展示色情內容。
被告在法庭上否認了多項指控。他說,在廁所裡為“妹妹”洗澡時,“沒有空間”性侵她,也否認對她進行性行為。
如今已23歲的“妹妹”表示,被告當時會先詢問她身體是否疼痛,然後再給她按摩,接著對她進行性侵。
“妹妹”的男友在作證時透露,“妹妹”曾告訴他,被告曾吻過她,她當時把他的舌頭咬到流血。
當被律師問及是否真有此事時,被告笑著說:“我這麼高,她怎麼可能咬我呢?”
被告也稱,女友不喜歡“妹妹”的男友,因此要求他給“妹妹”有關男友的建議,但沒想到“妹妹”最終對他發怒,還控告他。
案件仍在續審中。被告供證後將接受控方的盤問,再輪到辯方證人供證。
性侵未成年人的罪名若成立,被告可被判入獄8年至20年。由於他已超過50歲,因此不能被處以鞭刑。
對青少年進行性剝削的最高刑罰則是長達五年監禁、高達1萬元罰款,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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