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30日讯)涉嫌以1000令吉贿赂执法官员的孟加拉籍男子今日被控上法庭,被告表示认罪,惟法官给予被告一个月的期限聘请代表律师,将案件展延至8月25日下判。
虽然被告在聆听控状后表示认罪,但是法官决定将案件展延至8月25日下判,给予被告时间聘请代表律师,并安排精通孟加拉语的通译员协助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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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被告是在一家杂货店内擔任店員。
根据控状,被告涉嫌于2023年8月16日早上11时04分左右,在位于丹绒柏勒巴斯港工业区的一家杂货店内,企图以1000令吉贿赂一名依斯干达公主城市政厅的执法人员,以换取对该杂货店没有遵守市政厅所发出的禁令,在抵触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的情况下继续售卖活鸡、或鸭以及活鱼不采取执法行动。
被告因此抵触了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会法令第17(b)(献议或给予贿赂)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或罚款不少于贿赂金额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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