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9日訊)來自居鑾的21歲婚禮策劃助手,涉嫌於一個月前肢體性侵未成年的小表妹,今日面控時否認有罪,法庭拒絕讓被告保外候審。
麻坡第二庭法官阿布峇加聆聽了控方及被告的陳詞後,拒絕讓被告保釋出外,同時批准案件展期至8月25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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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努薩茲旺(21歲)來自居鑾甘榜慕來由,他在麻坡地庭面對一項肢體性侵的指控,惟他否認有罪。
控狀指他於2024年6月杪的某一天晚上9時30分,在居鑾甘榜慕來由的一間房子裡,用手指插入年僅14歲的受害人私處。
被告的行為牴觸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第14(a)條文,並可在同一法令第14條文下被判刑;若罪名成立,可被判不超過20年監禁及鞭笞。
案情顯示,被告是受害人的表哥,與受害人及家人同住一屋,他趁著家人出外時,涉嫌在睡房裡性侵受害人。
受害人因肚子不適到居鑾政府醫院檢驗,醫生髮現受害人已懷孕32個星期,在院方追問下,受害人方透露遭表哥性侵的遭遇。
受害人也揭露她與被告及家人到豐盛港歡度家庭日時,在當地一間民宿遭被告姦汙,以致懷孕32個星期,目前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76條文調查這起強姦案。
受害人於本月24日向居鑾警方報案,被告於同日被警方逮捕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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