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6日訊)汽車銷售員偷拿顧客的保時捷去賣,套現超過5萬元(新幣,下同;約17萬3603令吉)後就馬上登機飛往泰國曼谷買房,結果一年半後回到新加坡時被逮捕,在保釋期間畏罪潛逃約兩年半,期間利用妹夫身份開電召車,最後被判坐牢25個月。
回新被控 畏罪潛逃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林偉強(40歲,譯音)面對7項包括失信、欺騙、以及牴觸貪汙、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等的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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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顯示,被告案發時是一名汽車銷售員,一名來自瑞士的男子在2016年12月13日,以9萬6624元向被告購買一輛黑色的保時捷卡宴(Cayenne)。這是男子第二次向被告買車。
隔年11月21日,男子向被告申訴,保時捷右車頭燈無法正常操作,希望被告安排送修。
被告向男子謊稱,可安排他享有3次免費維修服務,但需要他的身份證進行行政工作。
被告將身份證騙到手後,便在11月22日當天,帶著男子的身份證和保時捷到陸交局,索取轉讓車子的密碼,然後以5萬3454元的價錢把保時捷賣給一間二手車行。
被告當天將支票套現後,立即搭乘飛往泰國曼谷的飛機,然後在當地置產。
被告於2019年7月25日回新加坡時被捕,隔天獲得保釋。
被告原本要在2021年10月1日出庭認罪,不過他畏罪潛逃,期間利用妹夫身份開電召車,今年3月25日才再度落網。
控方:目無法紀沒悔意
控方在陳詞時,指被告一再犯罪,顯示他目無法紀,要求法官判他坐牢27個月。
控方指被告為了個人利益預謀幹案,失信大筆款項,回國後沒有給予顧客賠償,顯示他沒有悔意。
控方也透露,被告所拖欠電召車公司的款項,部分是從他的收入扣除來償還,被告實際上沒有對公司給予賠償。
用妹夫身份證駕照 申請當電召車司機
被告在當電召車司機的7個月間,共接了6357個單子載送乘客,還利用公司“先購物後還錢”的計劃買禮券和物品,並向公司貸款。
被告曾在潛逃期間申請私人出租車司機職業執照(PDVL),但不獲陸交局批准。他在2022年7月6日,發現妹夫外出時沒帶錢包,因此用妹夫的身份證、駕照以及PDVL,成功申請當Grab電召車司機。
被告利用公司“先購物後還錢”的計劃,購買8314元的禮券和物品,以及向公司申請8019元貸款。不過他沒有全數償還拖欠款項,導致公司蒙受9557元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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