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5日訊)新加坡一間廟宇的44歲女行政助理,由於負責收錢而見錢眼開,發現公眾的捐款越來越多後竟私下挪用,每天到餐館大吃大喝,約3個月內花掉近4萬元(新幣,下同;約13萬8984令吉),東窗事發後不僅丟了工作,還被控上法庭。
《8視界新聞網》報道,被告譚麗英(譯自Tham Lai Ying)共面對3項失信、偷竊和觸犯電腦法令的控狀,控方以失信罪提控,她今日在新加坡國家法院承認罪行,案件展期到8月13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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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顯示,被告是新加坡大巴窯6巷修德善堂的行政助理,職責包括收取信徒的捐款和會員的費用。
每次收錢時,她需要開收據註明款項用途。
用完1本收據本後,她就要把收據副本和款項交給廟宇的財務管理員,然後領取新的收據本子。
2022年3月5日到2022年5月26日,被告工作期間向信徒和會員收取了一些捐款和會員費。
眼看收到的現金日益增多,被告開始心生貪念,一次又一次挪用這些善款,需要上交收據本和款項時,她故意留住一些收據,以免罪行被發現。
天天光顧餐館大吃大喝
財務管理員同年5月底發現被告沒有交出一些收據本子後,通知了廟宇的總務。後者查賬後發現被告私吞了一些款項,迅速在2022年6月4日終止她的工作。
被告承認她拿了廟宇3萬8799元(約13萬4811令吉)的現款。
這些除了1000元(約3474令吉)是會員費外,其他的都是信徒捐給廟宇的善款。她開始偷用廟宇款項時,還想著日後偷偷填補回去,但隨著她越拿越多,她根本無力償還。
她承認把錢拿去應付自己的私人開銷,購買日用品外,也每天到餐館用餐。
面對總務的詢問,被告原本答應分期付款償還,但事後不了了之,總務最終在6月20日報警。
被告曾因偷竊罪入獄
主控官在被告認罪後透露,被告曾在2018年因偷竊罪而入獄,留下案底。
被告的代表律師說,被告家庭貧困,住在租賃組屋單位裡,這次坐牢可能會失去住所,所以要求將案件展期,讓她處理一些個人事務。
律師也說,被告找他代為辯護,但根本沒能力償還律師費,但他還是會盡量幫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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