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5日訊)新加坡一名阿叔被指雨天騎腳車時,因溝渠沒有蓋,結果連人帶車掉入溝渠,傷及脊椎和頸項,導致心臟驟停而死。
阿叔女兒因此入稟新加坡高庭,起訴當地市鎮會、管理代理公司、承包商等三方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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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明日報》報道,訴方索賠狀顯示,死者是58歲的唐文泰,生前是名德士司機,與妻女住在新加坡裕廊西42街第449座組屋。
根據訴方,2021年4月2日晚上8時30分,死者騎車回家,在騎過裕廊西1道第441座組屋與裕廊西42街第455座組屋之間的停車場時,因附近部分的溝渠沒有蓋,結果腳車輪卡在56公分深的溝渠。
死者被拋飛,掉入溝渠時頭先著地,導致頸項關節過度伸展,脊椎受傷,最後引發心臟驟停。
他於同月9日不幸過世,留下當時57歲的妻子,以及還在唸大學的23歲女兒唐瑞琪。
唐瑞琪後來以遺產執行人身份入稟新加坡高庭,起訴裕廊──金文泰市鎮會、當時市鎮會的管理代理公司C&W Services Township、以及承包商Primech A & P私人有限公司,欲向三方索賠。
索賠數額包括1萬7056元(新幣,下同;約5萬9262令吉)的喪禮費用、2萬1173元的醫藥費(約7萬3567令吉),以及依靠者索賠等,具體索賠數額有待估算。
索賠狀顯示,死者生前月入平均為2941元(約1萬零218令吉)。
訴方對辯方提出多項指控,包括指市鎮會沒有進行足夠的風險評估,確保事發地點能安全被公眾使用;指管理代理公司沒有確保溝渠有蓋上蓋子;指承包商在清理溝渠後,沒有確保溝渠蓋有被妥善蓋好。(人名譯音)
市鎮會:在混泥土坪區 死者違例騎行
新加坡裕廊──金文泰市鎮理事會提出反駁,指事發地點不是指定走道,而是被劃為混泥土坪區,死者沒得到批准在事發地點騎腳車,違反了市鎮會的附屬細則。
市鎮會表示,混泥土坪區是公共設施和開放空間,根據市鎮會的附屬細則,在混泥土坪區騎腳車需事前得到批准,但死者沒有取得批准。
市鎮會也表示,由於地面是混泥土,即使事發當天下雨,地面也不會反光,加上事發地點有充足照明設備,路人可以看見沒有上蓋的溝渠。
稱不清楚事發時溝渠是否有蓋
市鎮會表示,不清楚事發時溝渠是否有蓋,如果沒有,那便是當局在進行溝渠清理或病媒控制處理等工作。
市鎮會指出,事發地點的溝渠寬33公分,深49公分。當局是根據新加坡國家環境局提供的準則,在沒有人流或發現有積水的溝渠將溝渠蓋打開,方便監督和清理工作。
市鎮會表示死者是該區居民,對事發環境熟悉,會清楚或意識到溝渠是否有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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