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5日讯)新加坡一名阿叔被指雨天骑脚车时,因沟渠没有盖,结果连人带车掉入沟渠,伤及脊椎和颈项,导致心脏骤停而死。
阿叔女儿因此入禀新加坡高庭,起诉当地市镇会、管理代理公司、承包商等三方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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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明日报》报道,诉方索赔状显示,死者是58岁的唐文泰,生前是名德士司机,与妻女住在新加坡裕廊西42街第449座组屋。
根据诉方,2021年4月2日晚上8时30分,死者骑车回家,在骑过裕廊西1道第441座组屋与裕廊西42街第455座组屋之间的停车场时,因附近部分的沟渠没有盖,结果脚车轮卡在56公分深的沟渠。
死者被抛飞,掉入沟渠时头先着地,导致颈项关节过度伸展,脊椎受伤,最后引发心脏骤停。
他于同月9日不幸过世,留下当时57岁的妻子,以及还在念大学的23岁女儿唐瑞琪。
唐瑞琪后来以遗产执行人身份入禀新加坡高庭,起诉裕廊──金文泰市镇会、当时市镇会的管理代理公司C&W Services Township、以及承包商Primech A & P私人有限公司,欲向三方索赔。
索赔数额包括1万7056元(新币,下同;约5万9262令吉)的丧礼费用、2万1173元的医药费(约7万3567令吉),以及依靠者索赔等,具体索赔数额有待估算。
索赔状显示,死者生前月入平均为2941元(约1万零218令吉)。
诉方对辩方提出多项指控,包括指市镇会没有进行足够的风险评估,确保事发地点能安全被公众使用;指管理代理公司没有确保沟渠有盖上盖子;指承包商在清理沟渠后,没有确保沟渠盖有被妥善盖好。(人名译音)
市镇会:在混泥土坪区 死者违例骑行
新加坡裕廊──金文泰市镇理事会提出反驳,指事发地点不是指定走道,而是被划为混泥土坪区,死者没得到批准在事发地点骑脚车,违反了市镇会的附属细则。
市镇会表示,混泥土坪区是公共设施和开放空间,根据市镇会的附属细则,在混泥土坪区骑脚车需事前得到批准,但死者没有取得批准。
市镇会也表示,由于地面是混泥土,即使事发当天下雨,地面也不会反光,加上事发地点有充足照明设备,路人可以看见没有上盖的沟渠。
称不清楚事发时沟渠是否有盖
市镇会表示,不清楚事发时沟渠是否有盖,如果没有,那便是当局在进行沟渠清理或病媒控制处理等工作。
市镇会指出,事发地点的沟渠宽33公分,深49公分。当局是根据新加坡国家环境局提供的准则,在没有人流或发现有积水的沟渠将沟渠盖打开,方便监督和清理工作。
市镇会表示死者是该区居民,对事发环境熟悉,会清楚或意识到沟渠是否有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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