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3日訊)28歲的慣犯不知悔改,於2星期前在昔加末一組屋單位連續2次強姦一名未成年女生,今日在麻坡地庭面控時俯首認罪,案展本月29日下判。
來自昔加末的被告莫哈末法依查(28歲)擁有9項犯罪前科,他曾於2017年因另一起強姦案被判坐牢7年,出獄後,又多次涉及偷竊及嗑毒等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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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案情,被告透過社交媒體及朋友介紹下,認識年僅16歲的女中學生,9個小時後就帶著受害人從馬六甲到昔加末遊玩及吃東西。
心懷不軌的被告把受害人哄騙到案發地點,並在房間裡2次與受害人發生性關係。
根據警方初步調查顯示,被告在造案時把房門上鎖,以防受害人逃跑。
受害人回家後,把遭遇告訴母親,並在母親陪同下向警方報案;被告於本月16日被警方拘捕。
目前失業的被告共面對2項牴觸刑事法令第376(1)項(強姦)條文的指控。
依據控狀,指控被告於2024年7月10日下午12時30分及同日下2時30分,在昔加末一組屋單位強姦年僅16歲女生。若罪名成立,每項罪名皆可被判最高20年監禁及鞭笞。
此案由副檢察司丹尼爾主控,他以案情嚴重及受害人是一名16歲的女生為由,請求法官不讓被告保外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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