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3日訊)28歲送餐員涉嫌於7年前在利豐港大馬花園附近的草叢,強姦未成年女生,今日面控時否認有罪,法庭允准被告以1萬令吉保外。
麻坡地庭法官依萬也批准案件展期至今年8月25日過堂,以便控方移交審案文件給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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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韓菲魯丁被指控於2017年11月7日下午1時40分,在東甲利豐港大馬花園遊樂場附近的草叢,強姦當年只有15歲的小女生。
被告的行為牴觸刑事法令第376(1)項(強姦)條文,若罪名成立,可被判最高20年監禁及鞭笞。
在今日的庭審過程中,被告以要負擔妻兒的生活費為由,請求法官讓他以最低的保釋金保外候審。
案情顯示,被告在案發時仍是一名技職學院學生。他透過社交媒體認識受害人後,就約她到利豐港兜風,卻在大馬花園遊樂場附近停下車,與受害人到草叢裡發生性關係。
受害人回家後向母親申訴事發經過,並在母親陪同下於2017年11月27日向利豐港警方報案,被告於同年11月30日被警方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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