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2日訊)一名沒有固定職業的華裔男子涉嫌於一星期前在住家打傷母親,今日在麻坡地庭面控時否認有罪,法官依萬批准被告以1萬令吉保外候審,並把案件展期至8月20日過堂。
被告翁和揚(譯音,40歲)被控於2024年7月16日凌晨3時30分至4時之間,在東甲住家打傷70歲的母親,牴觸刑事法典第325條文,並與同一法典第326A條文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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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罪名成立,牴觸第325條文可被判最高7年監禁及罰款;牴觸第326A條文則可被判相關刑罰的雙倍。
被告在求情時告訴法庭,他貧窮及患有精神病,請求法官讓他以最低的保釋金保外候審。
案情顯示,被告與母親同住在東甲一間屋子裡。事發時,被告突然發狂,對母親拳打腳踢,導致母親右指受傷。
其母親在上午趁著被告外出購買早餐時,才在公眾的協助下脫險,被告之後被警方逮捕歸案。
依據警方初步調查,被告與母親因有些誤會,才情緒失控,致傷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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