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9日訊)新加坡一名男子誤以為一名6歲男童踢了他的兒子下體,上前質問時竟不等對方回覆,直接朝男童臉上揮拳,被判坐牢5個星期。
《8視界新聞網》報道,53歲被告麥偉安(譯自Mak Wai Onn)昨日承認一項蓄意傷害未成年人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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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顯示,被告與妻子去年10月18日到一家增益中心接6歲兒子下課。當時,被告妻子接兒子回到車上時,向被告說老師指兒子被人踢了一腳。
被告開車離開增益中心後,兒子突然說下體開始作痛,於是立即停車。
被告查看兒子下體後,聲稱看到兒子的腹股溝發紅,於是開車返回增益中心向老師瞭解情況。
不過,被告妻子嘗試瞭解情況後,指老師與相信涉事的6歲男童都無法說明具體情況。被告聽聞後,決定親自弄清楚狀況。
當被告抵達中心時,男童祖母正好前來接他,被告在無法確定男童是否是罪魁禍首的情況下,就上前質問男童是否踢了他的兒子一腳。
男童還沒來得及回答前,被告直接朝他臉上揮了一拳,所幸他當時緊握祖母的手,只是往後摔倒在地。
一名目擊者見狀後報警,男童隨後也看了醫生檢查情況。經檢查,男童身上沒有明顯的受傷跡象,情況也無大礙,最後被轉介至當地兒童精神科和骨科部門接受進一步評估。
被告全額賠付男童的醫療費,共計440.65元(新幣;約1532令吉)。
被告在庭上求情時指出,他承認確實打了男童一拳,但稱當時他“調整了他的力度”。
“我的本意不是想要打暈或傷害他,我只是控制不住自己的脾氣。我當時非常憤怒,馬上就後悔了。”
被告還透露,他當時很生氣,也擔心如果兒子繼續在增益中心上課的話,之後會再次被人踢。
他也要求法官輕判,指他有3名孩子,年齡分別為10歲、7歲以及1名新生兒,如果坐牢的話,孩子得由妻子獨自照顧。
對此,法官下判時說,被告當時的行為不太合理。
“首先,你問受害者是否踢了你的兒子,但在受害者做出反應前,你就打了他。其次,即使受害者踢了你兒子,你應該做的是找出他們之間發生了什麼,以確定對錯然後再採取進一步行動。”
法官補充,即使男童確實踢了被告的兒子,被告應該做的是告知男童父母其不當行為,並讓他們自己處理。
為了保護受害者身分,法庭下令不能公開增益中心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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