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9日訊)新加坡一家海鮮進口公司因為擁有非法進口並用於售賣的肉類產品,同時未經授權就擅自處理已被新加坡食品局扣留的貨物,該公司和負責人共被罰款5萬8000元(新幣,下同;約20萬1681令吉)。
《聯合早報》報道,新加坡食品局昨日發文告指出,有關公司因違反該國兩項衛生肉類和魚類法令,被法院罰款2萬9000元(約10萬零84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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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公司董事王利民(譯自Wang Li min)和孔家慶(譯自Koon Kay Kheng)因未能制止公司的違法行為,分別被罰款2萬5000元(約8萬6931令吉)和4000元(約1萬3909令吉)。
2023年4月,新加坡食品局官員檢查該公司租賃的冷庫設施,發現了5100多公斤用於銷售的各種肉類產品。這些從未經批准的中國廠商非法進口的貨物,沒有有效的進口許可證,所有涉案產品均被該局扣押。
該局強調,所有食品進口須符合當局規定,並由合法進口商進口,每樣食品都須申報並獲得入口準證。來源不明的非法進口食品可能構成食品安全風險。
此外,肉類產品須從獲批准國家的合格來源進口,以符合新加坡的食品安全標準與要求。
非法進口肉類和海鮮產品的違例者,一旦罪成將被罰款最高5萬元(約17萬3863令吉),或監禁最長兩年,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可被罰款最高10萬元(約34萬7727令吉),或監禁最長3年,或兩者兼施。
2023年10月,新加坡食品局對該公司進口的一批大閘蟹進行抽樣檢查,在等待檢查結果期間扣留了這批大閘蟹,並要求進口商不得擅自處理。
然而,在結果出來前,該公司未經新加坡食品局批准或授權,擅自處理了部分貨物。
在沒有獲得授權情況下,擅自處理被新加坡食品局檢查或扣押的貨品,一經定罪,可被判最高1萬元(3萬4772令吉)罰款,或監禁不超過12個月,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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