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9日讯)新加坡一家海鲜进口公司因为拥有非法进口并用于售卖的肉类产品,同时未经授权就擅自处理已被新加坡食品局扣留的货物,该公司和负责人共被罚款5万8000元(新币,下同;约20万1681令吉)。
《联合早报》报道,新加坡食品局昨日发文告指出,有关公司因违反该国两项卫生肉类和鱼类法令,被法院罚款2万9000元(约10万零84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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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董事王利民(译自Wang Li min)和孔家庆(译自Koon Kay Kheng)因未能制止公司的违法行为,分别被罚款2万5000元(约8万6931令吉)和4000元(约1万3909令吉)。
2023年4月,新加坡食品局官员检查该公司租赁的冷库设施,发现了5100多公斤用于销售的各种肉类产品。这些从未经批准的中国厂商非法进口的货物,没有有效的进口许可证,所有涉案产品均被该局扣押。
该局强调,所有食品进口须符合当局规定,并由合法进口商进口,每样食品都须申报并获得入口准证。来源不明的非法进口食品可能构成食品安全风险。
此外,肉类产品须从获批准国家的合格来源进口,以符合新加坡的食品安全标准与要求。
非法进口肉类和海鲜产品的违例者,一旦罪成将被罚款最高5万元(约17万3863令吉),或监禁最长两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可被罚款最高10万元(约34万7727令吉),或监禁最长3年,或两者兼施。
2023年10月,新加坡食品局对该公司进口的一批大闸蟹进行抽样检查,在等待检查结果期间扣留了这批大闸蟹,并要求进口商不得擅自处理。
然而,在结果出来前,该公司未经新加坡食品局批准或授权,擅自处理了部分货物。
在没有获得授权情况下,擅自处理被新加坡食品局检查或扣押的货品,一经定罪,可被判最高1万元(3万4772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12个月,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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