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8日訊)男子誤收到2萬元(新幣,下同;約6萬9588令吉)轉賬,接到對方簡訊要求歸還卻置之不理,反而把錢全數取出,因此被判罰款5000元(約1萬7397令吉)。
《8視界新聞網》報道,59歲的新加坡國家環境局職員朱雲俊(譯音,Cho Joon Chin)昨天被控一項失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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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2021年6月22日,51歲的陳姓受害者打算從公司的星展銀行戶頭轉2萬元至與手機號碼綁定的另一個銀行戶頭。
不料,在過程中,他卻輸錯手機號碼,誤把錢轉到被告的戶頭。兩人的手機號碼僅相差一個數字。
受害者發現轉錯戶頭後,於凌晨2時至早上10時30分之間,共發了7條訊息給被告,除了說明情況,也要求對方把錢轉回給他。不料,被告不僅已讀不回,甚至當天就到銀行把錢取出。
最終,因銀行無法幫他撤銷這筆轉賬,受害者於同年9月向警方報案。
被告稱錢來自售賣手錶房產所得
被告於2021年11月接受警方調查時說,他已把錢用於個人投資,並要求給與時間償還受害者。
被告於2021年12月歸還了對方1萬4000元(約4萬8711令吉)後,再次要求給與更多時間歸還餘款。
然而,被告於同一個月又告知警方,這筆錢是他售賣一隻勞力士手錶所得,並通過PayNow收到款項。
之後,他說這筆錢是他應得的,因為那是他合法出售房產所得,所以不會退還剩餘的6000元(約2萬零876令吉)。
但由於被告後來無法出示證據證明交易存在,他才於今年1月把餘款退還。
辯方律師以被告育有一名孩子且妻子患有多器官癌症晚期、第一次犯法等理由,請求別判被告坐牢。
此外,律師也幫被告請求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罰款。他表示,被告每個月的收入約為2200元(約7654令吉),每個月只能支付500元(約1739令吉)。
若失信罪名成立,被告可被判處監禁長達兩年,罰款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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