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7日訊)待職少年與未成年少女躲在被窩下“滾床單”,被深夜起身的母親發現,少年於今日面控強姦罪時承認有罪,法庭將案件展期至8月20日過堂。
由於被告在犯罪時年齡只有18歲,仍是一名年輕犯罪者,承審法官阿布峇加諭令昔加末福利部官員提呈被告的身世及社會背景報告,以便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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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森美蘭芙蓉的被告被控於2024年7月11日凌晨2時,在昔加末甘榜爪哇的受害者住家睡房內,強姦年僅14歲且仍在求學的受害人,牴觸刑事法令第376(1)條文,罪成可被判不超過20年監禁及鞭笞。
案情顯示,受害人是通過姐姐認識被告。案發時,她邀請被告到住家過夜,兩人在深夜情到濃時發生性關係。
少女的母親在半夜起床,聽到受害人睡房傳來異樣的聲音,打開房門一看才驚愕發現被告與女兒躲在臥室的被窩下“滾床單”。
受害人母親於7月11日向昔加末警方報案,被告隔日被警方逮捕。
此外,被告的一名17歲朋友,也於日前在昔加末推事庭承認強姦受害人的姐姐,承審推事沙麗娜奧瑪將案件展期至9月9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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