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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5:01pm 17/07/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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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5性侵罪的前消拯员因撒谎 遭法庭拒绝让他保释候审

*已签发* 柔:被控5性侵罪的前消拯员因撒谎,遭法庭拒绝让他保释候审
被告莫哈末菲鲁斯(左)在麻坡地庭面控后,由警员带离法庭。(郑永才摄)

(麻坡17日讯)一名面对5项指控的前,今日在麻坡地庭否认有罪后要求法庭让他保外候审,却因为没有如实交代情况而遭到法庭拒绝其请求。

这名前消拯员被控在1星期前,对一名患有学习障碍的少女进行强奸及肢体性侵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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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庭上声称自己申请无薪假期,没有收入及要供养家庭为由,请求法庭让他以最低保释金保外,惟其声明遭到主控官丹尼尔副检察司呈书驳斥。

丹尼尔告诉法庭,根据消拯局的报告显示,被告从2022年1月13日起就因无故旷职而遭解雇;由于被告犯罪情节严重及为了保障受害人免受干扰,他请求法庭拒绝让被告保外。

于是,麻坡第二地庭法官阿布峇加裁决被告没有说实话,拒绝让被告保外,并把案展期至今年8月26日过堂。

现年38岁的被告莫哈末菲鲁斯是育有5名孩子的鳏夫,他曾任职于巴莪消拯局,2年前因无故旷职而遭解雇。

他共面对3项强奸及2项肢体性侵(指交及袭胸)指控。

控状指他于2024年7月9日凌晨12时至1时30分,在麻坡新丹绒花园,即17岁受害人的住家犯下上述罪行。

被告的行为分别抵触刑事法令第376(2)项(强奸)条文及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项及14(b)项(肢体性侵)条文。

若罪名成立,抵触刑事法令第376(2)项条文者可被判最少10年及不超过30年监禁及鞭笞;至于抵擉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项及14(b)项条文则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鞭笞。

案情显示,被告是透过社交媒体认识受害人。他在案发时拜访受害人,并在受害人住家房里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

受害人的养母发现她颈项有齿痕后,追回之下,受害人方透露遭被告奸污的遭遇。

受害人的养父于7月9日向警方报案,被告于隔天遭警方逮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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