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7日訊)一名63歲男子涉嫌指示弟弟運毒,但他反稱是弟弟因喜歡前大嫂和為了自保而撒謊嫁禍於他。不服被判死罪的男子上訴至最高法院,獲得三司改判販運海洛因罪名不成立,逃脫上絞刑臺的命運。
《聯合早報》報道,以新加坡大法官梅達順為首的三司本月16日改以兩項擁有冰毒的罪名,將被告莫哈默穆賓治罪,刑期定為穆賓被還押至今已服刑的時間,約八年九個多月。換言之,穆賓可即日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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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賓原本面對兩項牴觸濫用毒品法令的控狀,指他教唆弟弟羅曼當跑腿運送和接收兩包毒品,所販運的毒品一共含有不少於39.28克的二醋嗎啡(diamorphine,俗稱海洛因)。高庭早前審理案件後,判穆賓與羅曼兩人罪名成立,穆賓被判死刑,羅曼則被判處終身監禁。穆賓不服所判,上訴至最高法院。
穆賓是在2015年10月5日被新加坡中央肅毒局人員逮捕,羅曼則在早一個月前落網,當時身上被搜出控狀中所指的兩包海洛因。
根據控方立場,穆賓在案發期間經營運毒活動,羅曼是他的助手之一。2015年9月,穆賓向兩名毒販拿貨後,把毒品收藏在他與女友合租的加東一帶的公寓內。之後,羅曼在穆賓的指示下,前往加東公寓領取兩包海洛因,再分別把毒品運送給穆賓和另一名男子。
穆賓承認曾向毒販拿取毒品供自己吸食,但他稱所要的是冰毒,而非海洛因。他否認指示羅曼販運海洛因,以及從羅曼身上被搜出的毒品與他有關。他也堅稱不知道加東公寓內曾藏有海洛因,因為他從2015年7月起已搬到荷蘭弄,羅曼則開始入住加東的公寓。
穆賓甚至稱,由於羅曼喜歡他的前妻,導致兄弟倆變成情敵,羅曼因此給假口供陷害他,以逃脫死罪。不過,穆賓的前妻供證時否認羅曼對她有好感一事。
代表律師圖萊辛甘與洪嘉駿為穆賓提出上訴時指出,控方的立場前後不一致,包括穆賓何時向毒販取得毒品和毒品分量多少等,這些關鍵內容在控方舉證過程中出現不同版本。
三司認為,針對穆賓曾在2015年9月向兩名毒販取得的毒品,是否就是羅曼身上被搜出的兩包海洛因,控方所提呈的證據出現矛盾。例如,其中一名毒販聲稱他運送給穆賓的毒品是冰毒,而且毒品重量也與涉案毒品重量不吻合。同時,沒有充分證據顯示穆賓曾付錢給毒販。
由於控方的舉證出現合理疑點,三司在今年5月撤銷高庭將穆賓定罪的裁決,並要求控辯雙方就案件是否應重審而提呈陳詞。三司考慮後裁定穆賓洗脫販運海洛因的死罪,並在他承認向毒販取得冰毒的基礎上,改以兩項擁有冰毒的控狀將他治罪。在這之前,穆賓也曾犯下其他擁毒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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