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7日訊)為躲避執法單位追查,男子在電動腳踏車掛上偽造車牌多個月後被發現,他被控上法庭後被處以3000新元(約1萬零439令吉)罰款。
《聯合早報》報道,39歲的男子彭毅豐(譯音)面對一項牴觸公路交通法令的控狀,認罪後被判罰款3000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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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陸交局答覆《聯合早報》詢問時說,當局去年初通知車牌T67的註冊電動腳踏車主,指他於去年1月11日在購物中心的人行道上違例騎車。車主對此感到不解,因為他當時並沒有在那裡附近騎車。
“由於車主打算離開新加坡,無須使用電動腳踏車,因此於去年10月22日註銷車牌。”
沒想到的是,車牌註銷一個多月後,車主卻在11月30日看到一輛掛著T67車牌的電動腳踏車,停在山樂坊旁的柏提路。
車主於是守在一旁,同時撥電報警,並趁被告返回取車時上前對質,進而揭發被告罪行。陸交局事後接手處理這起案件。
進一步調查顯示,被告的電動腳踏車有自己的註冊車牌,但後來因事故而受損。
根據法庭文件,被告在去年8月前後開始盜用T67車牌,但從原車主同年1月就接獲違例通知的情況推斷,T67車牌可能在更早前就已被盜用。
被告後來承認,他盜用車牌是為了隱蔽身份,躲避當局的追查。法庭文件並沒有透露被告為什麼選擇使用T67車牌號碼。
陸交局:證據足夠將採取行動包括控上法庭
當局發言人透露,自2020年以來,當局一共針對11起涉嫌在電動腳踏車掛上偽造車牌的案件展開調查,其中兩人(包括彭毅豐)事後被提控,罪成後各被罰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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