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4日訊)47歲夜市小販涉嫌11次強姦及肢體性侵未成年小女生,以致對方懷上5個月身孕,今日面控時否認有罪,法庭拒絕讓被告保外候審。
被告林錦泰(譯音,47歲)被指控於今年3月8日、4月5日及19日、5月17日及24日早上8時,在受害人的住家強姦及肢體性侵年僅14歲的未成年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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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控狀,被告4次強姦未成年女生,牴觸刑事法典第376(2)條文,若罪名成立可被判最少10年、最多30年監禁及鞭笞。
被告也面對7項觸摸受害人性器官、指示受害人摸自己(被告)的性器官、用手指進入受害人私處及吮受害人胸部等的控狀,抵觸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14(a)、14(b)及14(d)條文,可被判不超過20年監禁及鞭笞。
在今日的庭審過程中,主控官丹尼爾副檢察司以案情嚴重、保障受害人的安全及免受干擾為由,請求法庭拒絕讓被告保外。
他說,20年前受害人與被告是居住在一起的好鄰居,雙方家長也是相熟的好朋友,案件是在他們搬離原處及居住在不同地點的時候發生。
他說,被告也認識受害人,案發後曾多次干擾受害人,為了受害人的安全起見,控方請求法庭拒絕讓被告交保。
尚未委託律師出庭的被告,以要照顧家人及年僅11歲的兒子為由,請求法庭讓他以最低的保釋金保外。
案情顯示,被告趁著週五受害人的家人出外工作,藉口要到女生住家觀看觀賞魚,卻伺機到受害人的睡房性侵受害人。
受害人被強暴後,時常頭暈及嘔吐,月事也遲遲沒來,就用家庭驗孕棒檢驗,發現自已懷有身孕,才把被姦汙的遭遇告訴母親,並在母親陪同下向麻坡警方報案。
受害人也被送往醫院檢驗,醫生證實受害人懷有5個月身孕。被告於7月7日被警方逮捕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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