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1日訊)麻坡第二高庭今日裁決,被控於4年在住家販毒的清潔工人罪名不成立,當庭獲釋。
麻坡第二高庭司法專員蘇利亞古瑪指出,辯方辯稱搜獲毒品的第二間房間是整個家庭成員共用的睡房,沒有上鎖的櫥櫃,也存放家庭成員的衣物,沒有證據顯示該房間是被告專用或毒品屬被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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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查案警官稱是被告帶領警員到第二間房去搜查,並指毒品藏在櫥櫃裡,然而,被告卻辯稱他不知道毒品是藏在櫥櫃的一個包包裡。
法庭認為,辯方已經成功挑起合理疑點,因此裁決被告販毒罪名不成立,同時也勸告獲釋的被告一定要遠離毒品,好好做人。
現年24歲的被告莫哈末沙希旦在犯案時只有18歲,他被控於2019年1月5日凌晨2時30分,在麻坡新加旺敦依斯邁模範村的一間住屋販運208克冰毒。
被告行為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39B(1)(a)項條文,並可在同一法令39A(2)項條文下受罰;罪名成立的唯一刑罰是死刑。
此案由副檢察司布特拉阿米魯主控,被告則由律師拉姆斯帕森及威佳也貞德拉代表出庭辯護。
案情顯示,警方接獲情報後突擊檢查該間民宅,並逮捕被告。
依據警方的報告,警員是在被告帶領下到屋內第二房間,並在櫥櫃裡搜獲一個藏有毒品的包包及起獲冰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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