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1日讯)麻坡第二高庭今日裁决,被控于4年在住家贩毒的清洁工人罪名不成立,当庭获释。
麻坡第二高庭司法专员苏利亚古玛指出,辩方辩称搜获毒品的第二间房间是整个家庭成员共用的睡房,没有上锁的橱柜,也存放家庭成员的衣物,没有证据显示该房间是被告专用或毒品属被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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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查案警官称是被告带领警员到第二间房去搜查,并指毒品藏在橱柜里,然而,被告却辩称他不知道毒品是藏在橱柜的一个包包里。
法庭认为,辩方已经成功挑起合理疑点,因此裁决被告贩毒罪名不成立,同时也劝告获释的被告一定要远离毒品,好好做人。
现年24岁的被告莫哈末沙希旦在犯案时只有18岁,他被控于2019年1月5日凌晨2时30分,在麻坡新加旺敦依斯迈模范村的一间住屋贩运208克冰毒。
被告行为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39B(1)(a)项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39A(2)项条文下受罚;罪名成立的唯一刑罚是死刑。
此案由副检察司布特拉阿米鲁主控,被告则由律师拉姆斯帕森及威佳也贞德拉代表出庭辩护。
案情显示,警方接获情报后突击检查该间民宅,并逮捕被告。
依据警方的报告,警员是在被告带领下到屋内第二房间,并在橱柜里搜获一个藏有毒品的包包及起获冰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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