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1日訊)切換車道釀擦撞車禍,42歲電召車司機與62歲德士司機發生衝突,德士司機右眼被打了一拳,要求救但手機出問題無法報警,最後傷重住院一個星期。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林柱培(42歲,譯音)面對兩項包括蓄意傷人導致重傷和牴觸防止騷擾法令的罪名,他承認其中一項,被判坐牢2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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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案發時是駕駛寶馬的電召車司機,受害者則是一名62歲的德士司機。
案情揭露,2021年2月1日晚上10時左右,兩人都在惹蘭勿剎往明古連街道的路段行駛。
受害者在第二車道開德士,被告從第三車道切入第二車道,超越受害者的德士。
受害者隨即轉向第一車道,以避免發生車禍。由於第一車道是右轉車道,受害者想繼續往明古連街直行,因此之後再切回第二車道。
不料,受害者的德士駛入第二車道時,與後方被告的電召車發生擦撞。兩輛車在臨近森林商業中心的梧槽幹拿路(Rochor Canal Road)和梧槽路交界處停下。
受害者下車,發現寶馬車頭撞到了德士的左後保險槓,兩輛車都留下些許劃痕。受害者拍下兩輛車的照片時,被告不斷對著受害者爆粗口。受害者不理睬走回德士,被告緊隨其後,繼續開罵。
受害者以同一句髒話回應被告,隨後進入德士,卻在即將關上車門時,突然右眼被一拳襲擊。他連忙用手遮住右眼,才發現眼鏡已經不見,只剩破碎的鏡片掉落在掌心。
他下車後,看到被告和女乘客回到寶馬,驅車離開。
受害者試圖通過手機撥電報警,但無法撥通電話,只好開德士前往梧槽鄰里警局報案,隨後被送往陳篤生醫院。他因眼部傷勢而住院一個星期。
被告於今年1月23日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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