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8日訊)41歲巫裔男子涉嫌於一個月前,從麻坡3家銀行盜提4名公眾的5萬餘令吉存款及破壞多臺提款機,今日在麻坡推事庭面控時俯首認罪,被判坐牢91個月、罰款5500令吉及打鞭6下。
被告桑舍(41歲)來沙巴斗湖,他是案中的首被告,共面對9項控狀。第一至第四項控狀指他於今年3月16日至6月1日,在3家銀行使用他人提款卡盜提5萬1780令吉,牴觸刑事法典第403條文。
ADVERTISEMENT
第五及第六項控狀則指他於4月29日至6月1日,破壞2家銀行的提款機,牴觸刑事法典第427條文。
育有10名兒女的被告被捕時,也向警方提供虛假資料,冒用他人的名字,佯稱自己是印尼人,因而牴觸刑事法典177條文。
被告在認罪後通過法援局委託的諾哈菲札律師,請求法庭輕判及刑期同時執行。
承審推事法丁下判時諭令被告的刑期同時執行,即坐牢15個月及打鞭6下,並訓斥被告在造案時應該想一想後果及家人,希望被告從中吸取教訓,改過自新。
推事法丁也裁決與首被告一起被控的兩人,即莫哈末沙布安(31歲)及莫哈末羅斯蘭(43歲)釋放不等於無罪。
依據案情,被告與兩名同夥將摩托車坐墊的塑膠塞進銀行的提款機裡,造成提款機失去提款功能。
當受害者前來提款時,發現提款機無法提款,被告就假意幫忙提款人,並趁機拿走受害者的提款卡,更換一張假的提款卡給受害者。
受害者離開後,被告就用偷來的提款卡,提走受害者戶頭的存款。
被告的行為被銀行的監控器記錄下來,被告於6月15日被捕。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