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7日訊)男子當大耳窿跑腿到各處提款抵債,在贓款轉入戶頭的15分鐘內就提出來,以免被銀行阻止,前後將多名騙局受害者的超過21萬元(新元,下同;約73萬2900令吉)現金轉交給犯罪分子,被判坐牢28個月。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普特拉阿爾菲安(23歲)昨天承認一項牴觸貪汙、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的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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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案情,被告2022年因經濟困難,向大耳窿貸款3500元。不過被告在2023年4月因僱主生意倒閉,他也跟著丟了工作,因而沒錢還債。
2023年5月25日,被告告訴大耳窿他沒錢還債,對方於是介紹他當跑腿,讓他用酬勞來抵債。被告被要求到提款機提款,再把錢交給他人,被告同意。
隔天,一名身份不明人士就把提款卡以及手機和電話卡交給被告。被告會從該手機接到指示,然後去各個地點提款,隨後把現金交給不同的人。
被告當跑腿,完成每一次工作可從債務中抵消150元,每天還可收到100元到150元的“工資”,“工資”可直接從他每次去提款的錢裡拿。
2023年5月29日到6月10日,被告從兩個不同的銀行戶頭多次提款,共提了21萬1260元,這些錢都是贓款。
6月11日,被告被告知他的債務已經通過跑腿工作還清,被告也把早前收到的提款卡按指示放在指定的地方。
調查揭露,警方接獲大量受害者報案,指他們陷入釣魚騙局、工作騙局或冒充騙局等,從受害者銀行戶頭匯出的款項,都被直接或間接被轉到被告提款的銀行戶頭。
被告所提取的錢都是不知名人士的犯罪所得,被告知情並且也知道要在贓款轉入銀行戶頭的15分鐘內把錢提出來,避免交易被銀行攔截。
指示從大馬手機號碼發出
男子接下的跑腿工作,指示是從馬來西亞手機號碼發出。被告在大耳窿介紹工作後,通過WhatsApp聯繫上馬來西亞手機號碼,對方向他發出指示幹案。
控方指出,被告是被跨國犯罪集團僱用為錢螺,並且被告也知道對方在安排犯罪所得,因此要求法官判刑35到42個月監禁。
被告將從8月5日開始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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