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7日讯)男子当大耳窿跑腿到各处提款抵债,在赃款转入户头的15分钟内就提出来,以免被银行阻止,前后将多名骗局受害者的超过21万元(新元,下同;约73万2900令吉)现金转交给犯罪分子,被判坐牢28个月。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普特拉阿尔菲安(23岁)昨天承认一项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的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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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案情,被告2022年因经济困难,向大耳窿贷款3500元。不过被告在2023年4月因雇主生意倒闭,他也跟着丢了工作,因而没钱还债。
2023年5月25日,被告告诉大耳窿他没钱还债,对方于是介绍他当跑腿,让他用酬劳来抵债。被告被要求到提款机提款,再把钱交给他人,被告同意。
隔天,一名身份不明人士就把提款卡以及手机和电话卡交给被告。被告会从该手机接到指示,然后去各个地点提款,随后把现金交给不同的人。
被告当跑腿,完成每一次工作可从债务中抵消150元,每天还可收到100元到150元的“工资”,“工资”可直接从他每次去提款的钱里拿。
2023年5月29日到6月10日,被告从两个不同的银行户头多次提款,共提了21万1260元,这些钱都是赃款。
6月11日,被告被告知他的债务已经通过跑腿工作还清,被告也把早前收到的提款卡按指示放在指定的地方。
调查揭露,警方接获大量受害者报案,指他们陷入钓鱼骗局、工作骗局或冒充骗局等,从受害者银行户头汇出的款项,都被直接或间接被转到被告提款的银行户头。
被告所提取的钱都是不知名人士的犯罪所得,被告知情并且也知道要在赃款转入银行户头的15分钟内把钱提出来,避免交易被银行拦截。
指示从大马手机号码发出
男子接下的跑腿工作,指示是从马来西亚手机号码发出。被告在大耳窿介绍工作后,通过WhatsApp联系上马来西亚手机号码,对方向他发出指示干案。
控方指出,被告是被跨国犯罪集团雇用为钱螺,并且被告也知道对方在安排犯罪所得,因此要求法官判刑35到42个月监禁。
被告将从8月5日开始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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