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3日訊)婦女喝醉後發酒瘋,保安把她帶到德士站,她卻對保安又打又踢,警方到場後還掌摑警員,被判入獄12個星期,罰款1000元(新幣;約3474令吉)。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童冠仙(46歲,譯音)來自中國,是新加坡永久居民。她面對3項包括蓄意傷人阻礙公務員執行公務、公共滋擾,以及牴觸私人保安業法令的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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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案情,2023年9月19日凌晨2時許,被告在克拉碼頭被一名保安發現她正抓著一名男子, 但男子並不認識她,當時只想要離開。
男子離開後,保安護送被告到附近的德士站,豈料被告持續發酒瘋,又哭又鬧。保安遭被告打了幾巴掌,小腿也被踢,於是報警求助。
警員到場後發現被告看起來相當醉,且鼻子在流血。當警員要求被告出示身份證時,她開始蹲在路上找,不久後開始從包裡拿出東西並扔在路上,甚至挑釁警員逮捕她。
被告還要求警員整理她從錢包裡掏出後扔在路上的錢。
在與警員交涉的過程中,被告反覆對警員大喊大叫和嘲弄警員,警員不止一次要求被告冷靜下來,要她不要大聲說話,但她還是一意孤行。
當警員要求被告不要碰他時,被告扇了警員的左臉一巴掌,導致對方面部挫傷。被告後來在現場接受醫務人員的治療後被捕,並被押送至警局。
被告隨後被控上庭,她早前承認其中2項控狀後,於昨日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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