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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5:38pm 03/07/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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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承認3項擁毒罪 被判坐牢13年及鞭打10下

*已簽發* 柔:男子承認3項擁毒罪,被判坐牢13年及鞭打10下
莫哈末哈茲克(左)在控方遞交一份交替控狀後,承認3項擁毒罪。(鍾柔潔攝)

(麻坡3日訊)一名在永平某娛樂場所工作的巫裔男子,今日在麻坡第二高庭承認3項擁毒罪後,被判坐牢13年及鞭打10下。

現年25歲的被告莫哈末哈茲克原本被控1項販毒罪及2項擁毒罪,惟控方在今早的庭審中遞交一份交替控狀,把販毒罪改為擁毒,讓被告逃過極刑,被告也俯首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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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坡高庭司法專員蘇萊雅古瑪宣判被告第一項控狀坐牢10年及打鞭10下、第二項控狀坐牢2年、第三項控狀坐牢1年,刑期從2020年11月23日被捕日算起。

由於法庭批准被告的刑期同步執行,意味著被告只須坐牢10年及打鞭10下。

交替控狀指控被告於2020年11月23日凌晨約4時,在永平一間屋子擁有158.79克的甲基安非他命,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2(2)條文,並可在此法令第39A(2)條文下受罰。

在該條文下,罪成可被判終身監禁,或不少過5年監禁,和鞭笞不少過10下。

第二項控狀指他在同樣時間與地點,擁有37.3克K他命,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2(2)條文,並可在此法令第12(3)條文下受罰。

第三項控狀指他在同樣時間與地點,擁有12.42克大麻,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6項條文。

根據案情,警方是於2020年11月23日凌晨約3時突擊永平一間娛樂場所,約4時則在被告的帶領下前往租屋,並在其中一間房裡搜出上述毒品、改裝的吸毒用具、電子稱及打火機。

被告的代表律師沙里亞向法庭求情時,指被告的認罪行為節省了庭審時間與成本,也顯示被告有所覺悟,而被告持有租屋的鑰匙或許只能證明他是暫時的管理人。

他請求法官給予被告機會,判處最低刑法;主控官布特拉阿米魯副檢查司則要求法官判處適當的刑罰,以作警戒。

司法專員蘇萊雅古瑪宣判時,表示在考慮到毒品案有增加的趨勢、被告擁有的毒品重量等因素,宣判被告3項罪名共坐牢13年及鞭笞10下,惟所有刑期同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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