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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5:38pm 03/07/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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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承认3项拥毒罪 被判坐牢13年及鞭打10下

*已签发* 柔:男子承认3项拥毒罪,被判坐牢13年及鞭打10下
莫哈末哈兹克(左)在控方递交一份交替控状后,承认3项拥毒罪。(锺柔洁摄)

(麻坡3日讯)一名在永平某工作的巫裔男子,今日在麻坡第二高庭承认3项罪后,被判坐牢13年及鞭打10下。

现年25岁的被告莫哈末哈兹克原本被控1项罪及2项拥毒罪,惟控方在今早的庭审中递交一份交替控状,把贩毒罪改为拥毒,让被告逃过极刑,被告也俯首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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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坡高庭司法专员苏莱雅古玛宣判被告第一项控状坐牢10年及打鞭10下、第二项控状坐牢2年、第三项控状坐牢1年,刑期从2020年11月23日被捕日算起。

由于法庭批准被告的刑期同步执行,意味着被告只须坐牢10年及打鞭10下。

交替控状指控被告于2020年11月23日凌晨约4时,在永平一间屋子拥有158.79克的甲基安非他命,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可在此法令第39A(2)条文下受罚。

在该条文下,罪成可被判终身监禁,或不少过5年监禁,和鞭笞不少过10下。

第二项控状指他在同样时间与地点,拥有37.3克K他命,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可在此法令第12(3)条文下受罚。

第三项控状指他在同样时间与地点,拥有12.42克大麻,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6项条文。

根据案情,警方是于2020年11月23日凌晨约3时突击永平一间娱乐场所,约4时则在被告的带领下前往租屋,并在其中一间房里搜出上述毒品、改装的吸毒用具、电子称及打火机。

被告的代表律师沙里亚向法庭求情时,指被告的认罪行为节省了庭审时间与成本,也显示被告有所觉悟,而被告持有租屋的钥匙或许只能证明他是暂时的管理人。

他请求法官给予被告机会,判处最低刑法;主控官布特拉阿米鲁副检查司则要求法官判处适当的刑罚,以作警戒。

司法专员苏莱雅古玛宣判时,表示在考虑到毒品案有增加的趋势、被告拥有的毒品重量等因素,宣判被告3项罪名共坐牢13年及鞭笞10下,惟所有刑期同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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