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日讯)19岁学院生涉嫌于2年前强奸年仅12岁的小女生,昨日认罪后,被判罚款6000令吉及受警方监视1年。
被告的代表律师朱基菲在求情时指出,被告在2年前犯罪时只有17岁,仍被归纳为年轻的犯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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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被告被捕前是麻坡巴莪大学城一所学院的学生,因此,被告请求法官判他最低的罚款,让他能够早日完成学业,为社会服务。
主控官丹尼尔对辩方的请求没有表示反对,承审法官阿布峇加于是作出上述判决,并劝告被告必须改过自新,做一个有用的好公民。
来自麻坡巴力峇九的被告被指控于2022年9月某一天,在受害人的住家强奸当年仅12岁的受害人,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强奸)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及鞭笞。
依据案情,麻坡警方于2022年11月7日接获受害人母亲投报,指女儿遭人强暴。
4天后,警方于11月7日在被告的住家拘捕被告归案,并在掌握足够证据后,于2023年9月27日把被告带上麻坡地庭提控强奸罪名。
受害人也被送去医院检验,医生证实受害人的私处有撕裂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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