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30日訊)柔佛州總警長古瑪表示,在近期展開的“酒駕行動”(Operasi Mabuk)中,柔佛州警察總部交通調查與執法組(JSPT)共逮捕了35名本地居民,其中32人因體內酒精含量超標而被捕
“此外,警方根據同一法令的第42(1)條(危險駕駛)逮捕了3名本地男性,因涉嫌魯莽和危險駕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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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瑪表示,自6月29日至6月30日,全州同步開展了“酒駕行動”,被逮捕的35名本地居民,包括33名男性和2名女性,他們的年齡介於16歲至60歲之間。
他指出,其中,32人因酒精含量超標,警方援引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依第45A(1)條文(酒駕)逮捕,一經定罪,將被處以不低於1萬令吉、不超過3萬令吉的罰款,或不超過2年的監禁,以及吊銷駕照不少於2年。
同時,警方也援引1987年陸路交通法第64條文(非法改裝),扣押了1輛汽車和10輛摩托車。在此次行動中,警方共檢查了1417人和1302輛車,開出了481張罰單。
古瑪表示,在今年1月至6月期間,執法組共開展了267次逮捕行動,逮捕了260名本地居民和7名外籍人士。這些被捕者中,有259名男性和8名女性,年齡介於16歲至60歲之間。
他說,警方共檢查了1萬1904人和1萬零530輛車,並開出了1343張罰單。其中,76人已依據1987年《陸路交通法》第45A(1)條被警方提起訴訟。
他強調,柔佛警方將繼續嚴厲打擊任何無視法律的酒駕行為,呼籲公眾時刻遵守交通法規,確保公共安全與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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