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8日訊)早前有民眾在日本的人行道騎著電動行李箱而被指違反條例。新加坡陸路交通管理局表示,在新加坡,人們也不允許在人行步道或公路上騎行電動行李箱。
《8視界新聞網》早前報道,一名留學日本的中國女子在大阪的人行道上騎著電動行李箱,女子可能因為無照駕駛而被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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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交局回覆詢問時表示,電動行李箱被歸類為個人行動輔助工具(Personal Mobility Devices),必須符合新加坡標準,包括重量、寬度和最高時速,並通過UL2272消防安全標準認證,才能在腳踏車道上使用。
另外,個人行動輔助工具不得在人行步道或公路上行駛。
根據陸交局官網提供的信息,只有獲得UL2272認證的個人行動輔助工具才獲准在腳踏車道上行駛,而在公共道路上使用非UL2272的個人行動輔助工具屬於違法行為。
初犯者若罪名成立,可能面臨最高1萬新元(約3萬4800令吉)的罰款或最長6個月的監禁,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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