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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城二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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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4:52pm 28/06/2024

电动行李箱

电动行李箱

狮城陆交局:人行道或公路上骑行电动行李箱属违法行为

*已签发* 柔:狮城二三事:狮城陆交局:人行道或公路上骑行电动行李箱属违法行为
电动行李箱。(8视界新闻网示意图)

(新加坡28日讯)早前有民众在日本的人行道骑着而被指违反条例。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表示,在新加坡,人们也不允许在人行步道或公路上骑行电动行李箱。

《8视界新闻网》早前报道,一名留学日本的中国女子在大阪的人行道上骑着电动行李箱,女子可能因为无照驾驶而被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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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交局回复询问时表示,电动行李箱被归类为个人行动辅助工具(Personal Mobility Devices),必须符合新加坡标准,包括重量、宽度和最高时速,并通过UL2272消防安全标准认证,才能在脚踏车道上使用。

另外,个人行动辅助工具不得在人行步道或公路上行驶。

根据陆交局官网提供的信息,只有获得UL2272认证的个人行动辅助工具才获准在脚踏车道上行驶,而在公共道路上使用非UL2272的个人行动辅助工具属于违法行为。

初犯者若罪名成立,可能面临最高1万新元(约3万4800令吉)的罚款或最长6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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