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7日訊)原本在販毒罪名下被控的華裔男子與巫裔女友,在控方於今早改控擁毒罪後,雙雙選擇認罪,逃過極刑。
男被告是57歲的黃振文(譯音,裝修工友),他共面對4項控狀;女被告羅斯妮拉則是47歲的羅斯妮拉,她面對1項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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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於2019年1月28日落網後,在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條文下經歷漫長的審訊過程;惟控方於今早的庭審中,因案件實況陳情書獲批,而將控狀改為刑罰較輕的擁毒罪。
兩名被告皆被控於在2019年1月28日中午12時30分,在麻坡峇吉里花園的一間住家,擁有278.64克甲基安非他命。
男被告的第二項控狀指他在2019年1月28日上午11時45分,在麻坡天猛公阿末路的一間商店前,擁有0.43克海洛因和單乙醯嗎啡。
第三及第四項控狀則指他在同一時間和地點,分別擁有0.51克的K他命及9.32克甲安非他命。
隨著兩名被告認罪,麻坡第一高庭法官拿督梅奧爾哈希米宣判男被告的4項控狀,分別需坐牢9年、2年、2年和3年,所有刑期同期執行,被告也因年過50逃過鞭刑;女被告則被判坐牢9年。兩人的刑期都從被捕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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