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6日讯)19岁巫裔男子涉嫌于1年前强奸未成年的同母异父妹妹,他自去年被控后多次反复改变认罪的态度,今日在法官劝告下,终于选择承认有罪。
承审的地庭法官阿布峇加将案件展期至7月28日下判,以便听取被告的社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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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就业的被告来自峇株巴辖亚依淡,他于去年5月29日被押上麻坡第二地庭,面对一项乱伦的罪名。
依据控状,被告指控于2023年5月18日凌晨1时,在峇株巴辖亚依淡的住家强奸当年只有13岁的少女,抵触刑事法典第376(3)(乱伦)条文。
当时,被告只有表示明白控状内容,但他不承认这项可以被判最少8年、最多30年监禁及最少打鞭10下的控状。
案件于同年6月27日过堂时,被告却改口认罪,尔后又在10月4日下判时改口不认罪。
在今日的庭审中,法官阿布峇加劝告被告认真考虑是否要认罪,不要再反反复复,以免浪费法庭的时间及司法资源。
经过与律师及家人冗长的商量后,被告终于在控状重读时俯首认罪。
此案由副检察司丹尼尔主控,被告则由律师沙菲宜出庭辩护。
依据案情,年仅14岁的受害人是被告同母异父的妹妹,她于案发后被安顿在林茂少女收容中心。
受害人在此前曾经遭到被告性侵,但是没有报案。事发时,被告把受害人带到住家的房间里,伸出魔爪,奸污受害人。
受害人遭到强暴后,在家人陪同下于2023年5月23日向警方报案,被告于当天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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